拍賣後,本公司會向委託人發出包括落槌價、賣家佣金及其他費用款項的臨時清償報表。
拍賣品成功拍賣後,本公司將要求買家全額付款。在買家付款後,並且未與本公司發生任何糾紛,則本公司會於成功拍賣日期後三十五天內,將一筆相等於成交價扣除賣家應支付之所有費用之款額付予賣家。
如拍賣品未能成交,本公司與賣家商議未能成交的拍賣品之處理方式,如拍賣後交易、重新上拍或由賣家取回拍品。
如遇買家延遲付款,則本公司將在買家付款後七天內付予賣家。拍賣品成功拍賣日期後六十天,如買家未全額付款則表明交易取消,本公司將拍賣品歸還賣家,而不承擔任何責任